如何看待專利申請代理中的權利要求上位化?在撰寫機械領域的專利代理材料時,專利的權利要求絕大部分都需要上位化。廣西專利申請代理機構東創(chuàng)網小編跟大家分享:我們在代理此類專利時需要如何去對待權利要求上位化呢?
專利權利要求上位化指的是:專利代理師在撰寫文件時,不能僅僅只看到客戶提供的交底書內容,因為大都是一個實際的產品,撰寫專利文件內容時不能只是涵蓋這個產品包含的信息,要考慮更周全,進行上位,把更多的一些可能會產生的信息加上去。這樣別人便無法撰寫出類似專利,跟我們是同類專利產品。
如何看待專利申請代理中的權利要求上位化?
一般情況下,說明書記載的具體實施方式越多,允許作出的概括概念越上位,也就是說,說明書記載的實施方式越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就相對越寬,在我們檢索專利的時候,常常會發(fā)現(xiàn)有的專利申請文件長達70、80頁,特別是國外申請案例中,例如美國和日本的申請案中經常出現(xiàn),因為申請人常常用十幾個實施方式來支持一個概括較寬的權利要求。其實這些專利申請文件可以在國外的專利檢索網站通過在線翻譯取得,并且通過這些撰寫特征來找一些特點來學習。
在機械領域中,也不是所有的概括較寬的權利要求都需要多個實施方式來支持,對于一個與整類機械有關的權利要求,如果說明書中有較好的支持,同時也沒有理由懷疑該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不能實施,那么即使這個權利要求概括的范圍較寬也是被允許的。如:“一 種空心樓板”的專利申請,獨立權利要求的一個技術特征是硬質薄壁管通過定位構件固定在混凝土中,而在說明書的實施方式中只公開了一種用n形鐵絲將薄壁構件箍綁在混凝土中的定位方式,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無需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可以想到還可以采取很多常規(guī)的定位構件將硬質薄壁管定位在混凝土中,所以這種概括是允許的。
專利申請代理中的權利要求上位化,是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都需要考慮到的問題,我們要提前為客戶進行規(guī)劃布局,避免其類似專利再次申請后期可能會造成侵權的情形。廣西專利申請代理機構-東創(chuàng)網,33年專利代理經驗,不授權全額退,1339781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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